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微信扫码,快速登录
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招聘
查看: 174775|回复: 0

行人乱穿公路,车辆不避让,结果车损人伤

[复制链接]

0

主题

0

回帖

0

积分

新手上路

积分
0
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11-9 17:13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(记者岳蕾娅文/图)10月4日16时50分,杨某驾车沿攀枝花大道由密地桥方向往炳草岗方向行驶,当车行驶至民建路段时,与正在横过公路的行人周某发生碰撞,造成车辆受损、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。所幸的是,由于车速不快,周某伤势轻微。

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作出事故认定,当事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事发路段遇,遇行人过公路未采取避让措施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“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”之规定。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
事发路段附近不到50米就有人行横道,当事人周某没有走人行横道横过公路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“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,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;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、人行横道的路口,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,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。”之规定。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交警特别提示:行人过公路应该走人行道,不能贪图一时方便,随意在公路上穿行,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,车辆在公路上通行,遇行人应主动避让。


文章来源:文章在线攀枝花  

注明:如有违规内容,请发送邮箱 905690245@qq.com



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手机版|小黑屋|早安攀枝花社交网 ( 增值电信许可业务:蜀B2-20180585 文网文:川网文2018 10798-433号 )

GMT+8, 2025-9-21 10:42 , Processed in 0.075219 second(s), 4 queries , Redis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5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